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
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
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规
定,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应当有《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临时
公约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等合法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
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的书面合同。根据该《条
例》第七条的规定,按时缴纳物管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拒缴物业管
理费必须有法定的理由,如有争议应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