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日凌晨,位居汝州市区丹阳东路八团附近的康乐福超市发生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集资款诈骗案件。康乐福超市的董事长和妻子及超市总经理、出纳、股东等六人携款潜逃,一夜间消失。众商户情序激动,反应强烈,要求政府尽快给以处理。这起事件引起了当地媒体的关注,在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大河报》、《平顶山晚报》都进行了报道。
2008年7月19日,康乐福超市董事长和妻子在平江被河南警方抓获。7月28日,我接受委托,介入该案,随即赴汝州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为揭开该案的事实,10月28日、12月15日又会见犯罪嫌疑人,与侦查、检察机关交换意见,提出委托人无罪的主张。我的意见得到了检察机关的重视,该案被检察机关在春节前退回补侦。
2009年4月,我再次向侦查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并指出羁押超期,要求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将“律师意见书”抄送了汝州市政法委和汝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多方的努力,公安机关首先改变了强制措施,将关押变更为监视居住,六月初该案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