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砂子塘街道的驻点律师在探讨如何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通讯员 戚耀俊/图
驻点律师袁高凤(左)帮助居民周老成功解决与敬老院纠纷,为老人讨回费用。
法官、警官、检察官走进社区 探索基层法治建设新路径 法治雨花:政府为百姓购买法律服务 本报首席记者 朱春先 文/图 2011年农历腊月二十二日,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的某企业门口突然聚集了五六十名农民工讨工钱,有人甚至爬上塔吊以自杀威胁。得知这一情况后,砂子塘街道办事处群众维权工作室的驻点律师袁高凤立即介入,先将情绪激动的农民工劝下塔吊,随后深入了解事情的缘由。经过袁高凤的反复协调,在过年前两天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工程单位支付了90%的工程款,农民工回家过年的钱有了着落。 雨花区作为城郊结合部演变而来的城区,征地拆迁多、建设工地多、各类市场多、流动人口多,各种矛盾与问题相互交织,给社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近年来,雨花区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以法治为切入点,打造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宝”,通过法官、检察官、警官进社区,政府为老百姓购买法律服务等一系列举措,探索基层法治建设的新路径。 农民工坠亡获赔67万元 2012年2月24日一早,曾建明像往常一样赶往长沙湘成实业公司上班。几个小时后,他的妻子王晓林接到的一个电话,让这个普通的家庭突然笼罩上不祥的阴云。 “当天上午10时左右,曾建明在工作时突然从3米的高处摔下。”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黎托司法所所长黄海良说,长沙湘成实业公司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随后将曾送往湖南省中医附一医院进行抢救。不幸的是,15天后,他永远地闭上了双眼。 3月4日,黄海良正式介入曾建明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55岁的他在连续工作4个通宵后,明显感到身体有些吃不消,“真想好好地睡一觉,但双方没有签字之前,我们不能离开。”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补偿金额的问题。责任单位坚持按工伤事故全额赔偿,金额约为40万元。但死者家属强调死者是家中的顶梁柱,上有80多岁的父母,下有小孩,因此提出了90万元的赔偿方案。” 黄海良经调查后了解到,死者家属所说的情况属实,“死者的妻子没有工作,家庭确实困难。我们找责任单位做工作,建议他们给予人道主义帮助。” “经过4个昼夜的反复协调,责任单位和死者家属互相有所退让,终于在67.33万元这个位置谈拢,终于签定了协议。” 黄海良表示,这是类似事故中补偿金额最高的一个。“黎托过去是郊区,社情比较复杂,现在是新城核心区,发展速度非常快,外来人口占到70%以上,且低学历、低技能的农民工占外来人口80%,他们经常需要各种司法援助。”黄海良称,2011年,黎托司法所受理的农民工维权案件多达32起,为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670余万元,案件主要集中在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几个方面。 “三官”下移上门服务 “弱势群体遇到事情后,为什么不愿意打官司?一是他们经济条件差,打不起官司;二是他们法律知识不够,不知道怎么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4月20日上午,雨花区司法局党组书记杨涟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说,为包括外来务工农民在内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及法律援助,是法治雨花建设的核心点。雨花区率先在全国启动了社区法官和社区检察官联络室等两项创新举措,加上早已执行的社区警务室制度,法官、警官、检察官“三官”下移格局初步形成。 朱晓云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到侯家塘社区上一天班,作为一名雨花区法院对口社区法官,他已经写下数十篇社区法官日志,所记录的事情包括对疑难案件的分析,还有对社区居民日常法律咨询的解答。 4月1日是侯家塘社区的广场法律咨询日,这天朱晓云一早就来到社区报到,“有一名法院离婚案的当事人到现场咨询,我们在了解情况后给出方案,由男方出产权过户的费用,把房子拍卖后夫妻双方分钱。”朱晓云说,“这案子僵持了8个月,经过此次协调估计下周能解决。” 朱晓云告诉记者,他作为社区法官值班时,像这类就具体案例进行咨询的占一半以上,这时他都会就举证风险对当事人进行分析与指导。“司法具有被动性,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不告不理的原则,法官不会主动介入到社会事务中去”,朱晓云称,但作为“社区法官”,这种形象显然不合适,“我们是以一名普通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出现在老百姓的身边,为他们解答法律方面的疑问,并提供诉讼指导。” “对于法官自身来说,这种经历也能帮助他们更广泛地接触社会,了解民情民意,丰富社会阅历。”雨花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包括审监庭法官朱晓云在内,全院共有24名法官对口分派到雨花区的12个街道,每个月至少保证一天时间在社区全职服务。“我们在网上查过,社区法官的做法在全国没有其他地方有先例。” 和朱晓云分派在同一个社区的张杰,是雨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他在社区全职服务已有十余次,“除了保证每月至少一天外,社区临时要求我们去协助工作时,我们也会尽量安排时间去。”张杰说,侯家塘社区20个矫正对象中,有13人系职务犯罪服刑人员,其中,正厅级2人,正处级4人,其他职务9人。“这些对象,以前由监所检查科与辖区派出所联合监管,有了社区检察官联络室之后,我们要配合司法所对这些对象进行监管。” 另据了解,在雨花区12个街道124个社区中,每个社区都配备了一名社区民警,作为一项坚持了多年的民警进社区工作,公安警察在及时处理社区纠纷、排查违法犯罪案件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已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驻点律师为困难群众维权 袁高凤是砂子塘街道办事处群众维权工作室的一名驻点律师,她也是砂子塘街道首创的、全国首批以政府购买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之一。在砂子塘街道工委副书记易方顿看来,这种由政府买单为老百姓购买律师服务的模式,取得了很好的社会管理效果。 袁高凤配合街道工委成功协调的一起农民工集体讨薪案常被提及。“2011年农历腊月二十二日,某企业门口突然聚集了五六十名农民工讨工钱,有人甚至爬上塔吊以自杀威胁。” 得知这一情况后,袁高凤立即介入,先将情绪激动的农民工劝下塔吊,随后通过交流了解到,这些农民工与街属某企业有劳务关系,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也没有约定工资发放时间。 “临近春节,农民工们要求领工资回家过年,两名包工头多次带领农民工讨要工资,由于语言上不注意,双方发生了口角,发包方认为没有明确约定付款的具体时间,只愿在春节后给付,因此引发农民工聚集讨薪。” 经过律师的反复协调,在过年前两天,双方终于达成付款协议,由工程单位支付90%的工程款,剩下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之后付清。 “律师事务所不是政府机构,律师也不是公职人员,要获得他们的法律服务就必须支付相应费用。”易方顿说,“我们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来获取资源,然后免费提供给有需要的群众。” “目前,区属3个律师事务所的不少律师已经成为我们街道的驻点律师,他们的收入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包干经费,每年5000元;二是绩效保障;第三部分是奖励基金。”易方顿介绍,律师要获得包干经费,必须完成预定的工作任务,即全年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20次,为群众上法律课10堂,调解纠纷25起,为群众代理诉讼案件2起。在此基础上,每增加咨询20次,给予100元绩效奖励;每增加5次调解纠纷,给予绩效奖励500元;每增加一件代理案件,奖励200元至1000元。年底通过群众票选当选为维权卫士的,一次性奖励现金3000元至5000元。“据估算,驻点律师一年可获两至三万元驻点服务经费。” 砂子塘街道对辖区群众实行的是“1+1”法律维权服务新模式。第一个“1”是指一概点单制,即群众可以选择任一驻点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第二个“1”是指一律免单制,群众不必支付任何费用。易方顿透露,该项制度自2012年1月4日启动以来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创出新途径。 湖南省委党校决策咨询中心副主任王克修教授认为,随着形势和社会的发展,过去的“官老爷”作风需要彻底改变,“三官下移”有助于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等问题。而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不仅可加强政府的执行力,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且能有效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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