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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011556
执业事务所:
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韶山北路128号城市花园C座五楼
邮箱:
pengqian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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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遇到了一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我怀孕现在是4个月 了,因为前期身体原因,需要住院保胎,故已向公司请病假3个月,公司 按照实际的工资给我发放了60%的工资,现在销假上班,公司给我的处理 是让我待岗,在待岗期间我可以享受3个月的全薪产假,现在我的工资是 底薪加职级工资加绩效,请问一下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做这样的处理 吗?待岗期间,我的工资是应该怎么发?我能做什么样的决定了?谢谢
2009/2/11 0:00:00
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公司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待岗就是一 隐性失业,虽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处于失业状态,如影 响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我认为,用人单位的这一做法是违法的。
回复者:律师
2009/2/13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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