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开打金店的,一天有两个人来卖东西,东西戴在脖子上,手中
有发票,发票显示项链价值六七百块钱,由于是18k白金,市场回收价不
高,回收价两百五十元,他说是城里大商场里买的,后来朋友又加了他十
元,共260元收了,过了十来分钟,其中一人又过来拿出一个金戒指,说
是萧山买来的,原价千把块钱,朋友称了大概4.5克左右,以830块钱回收
了,他走出门口后,就被守候的警察抓住了,对于他们的东西是赃物,朋
友并不知情,被派出所传唤协助调查,时间从5.30到凌晨2.30,期间有有
四五小时分钟被关在拘留室,3点左右走出派出所,想问一下,这算不算
销赃罪,回收金额是1090元,当时并不知情是赃物,价格也是市场价,派
出所规定回收要身份登记,当时由于要回家,匆忙中没有登记,请律师朋
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