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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011556
执业事务所:
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韶山北路128号城市花园C座五楼
邮箱:
pengqianlawyer@163.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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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村里搞砖厂需投资,家里人托我从亲戚家借了笔钱,因为当时砖厂有 一个股份退出,股份人是当地派出所的,由我家里人顶上,借的钱也就直 接转到派出所的哪个股份人账号上。砖厂跟家里人签了合同,而且以必须 以签名的当时人才能动这笔钱,现在跟家里人出现纠纷,原因是家里人在 外面乱搞,打牌等滥用这笔钱,钱暂时还在砖厂,合同到明年的8月份到 期,但是他可以到砖厂借钱,这样的话借的钱就会慢慢转移!所以我咨询 一下,如何才能把这笔借的钱拿出来!谢谢
2009/12/12 0:00:00
股东一旦出资,该出资的所有权则发生转移,股东未退出之前,股东 只享有分红权、选择经营者权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股东不能直接将 该出资“拿出来”,如只能通过正常的程序退股。你与“家里人”之 间应为民间借贷关系,你可以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回复者:律师
2009/12/1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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