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99年与湖南省吉首事张某发生经济纠纷,我上诉法院胜诉,直到06年
案件也未得到执行.我于06年10月通过网络联系了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刘建国律师,并签署了民事委托合同并达成协议代为我执行此案,我向刘律
师提供本案相应证据并支付前期费用三千元,另按照法院执行到位款项的
15%作为律师代理费,事过一年我多次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他以查不到当事
人为由往后拖延时间,于07年10月12日刘律师给我发了条短信,内容是“实
在不行的话那只能使用黑社会了,那你的提成要加到30%”,让我跟他修改
协议,我拒绝了,我想与他终止合同但他是职业律师和我签署了不平等的
合同,他的合同签署的都是对我的约束,对他没有任何约束(事后我咨询
了律师),到了09年5月20日他也为给我提供过任何信息,我只好再次向
当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查到了有价值的执行财产(房屋和存款)。
一、三年来没有给我执行也未提供任何可执行的线索,我要要求和他
解除不平等的合同。
二、他涉嫌和黑社会有往来,要追加行为。
即返回我付给他的三千元钱
我想向他讨个说法。他是职业律师。他就这么骗老百姓钱吗???。国家
准许律师办案利用黑社会吗???这样的律师没人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