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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011556
执业事务所:
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韶山北路128号城市花园C座五楼
邮箱:
pengqianlawyer@163.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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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律师,您好,我是一名省直单位的职工,原来在常德工作,09年7月调 到长沙工作,前几天,我们单位后勤处要我们到原单位打是否享受住房补 贴的证明,我原来的单位职工都没有享受。证明开过来后,负责人说99年 以前参加工作的,我们单位已经一次性补到位了,但我是09年调过来的已 经错过时间了,不能享受了,可能没有住房补贴了。请问彭律师政策是这 样的吗?
2010/5/4 0:00:00
我认为,你现单位的说法是有一定依据的,由于从1998年12月31日 起,全省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你原单位如对 你94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补贴、住房补贴没有发放,到时补发时,应 补发给你。
回复者:律师
2010/5/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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