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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所在城市:
湖南省-长沙市
执业证号:
1800200011556
执业事务所:
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
地址:
长沙市韶山北路128号城市花园C座五楼
邮箱:
pengqianlawyer@163.com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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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彭律师, 我家的私房楼下现在租给了一个买蔬菜的,现在由于我们村里新建了农贸 市场,叫保安把租在我们家买蔬菜的赶出去,意思叫我们把剩下几个月的 房租返给他,我们不同意思,今天那个买蔬菜的人来我家说他要把房子租 给养鸡的人租,我们可以不同意吗? 我们给他们写的合同是这样的,租多少时间一共多少,如果租期未到房东 不退还现金。
2011/1/11 0:00:00
如果租赁合同载明承租人的租房用途是卖菜,我认为,你们可以不同 意其转租给卖鸡的,并与之解除合同。剩余的房租可协商退还,给你 方造成的损失可要求村农贸市场补偿。
回复者:律师
2011/1/2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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